学校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文件(教办社语【2023】129号)要求,2022年度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的导向,着力提升我省高校社科研究原创能力,加快推进具有中原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
二、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和我省高校实际情况,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
三、申报限额和奖项设置
(一)申报限额
本届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我校不超过5项。
(二)奖项设置
本届评奖的奖项等级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四、申报资格
(一)成果参评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在国内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
特等奖和一等奖按照省级成果奖的要求评选。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著作权存在争议者。
2.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非第一作者不得申报。
4.与省外人员合作的著作或文章,由外省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不得申报。
5.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教材和教辅;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暂不受理申报。
6.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不得重复申报。
五、其他要求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对申报人和申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流程
此次申报工作使用“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和评审系统”完成电子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系统已开通,于2023年5月4日18:00关闭,申报者务必于2023年5月4日前通过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http://jyt.henan.gov.cn/sk/)登录进行申报,下载填写申报书进行申报,具体申报要求如下:
申请人须按时在线提交《河南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请书》,同时将申报成果电子版扫描上传。务必从申报系统中下载最新版申报书,以免系统不兼容,影响申报。
论文类成果提交期刊封面、目录、文章所在页的扫描件。
著作类成果提交封面、版权页、内容提要的扫描件,出版合同扫描件和书稿电子版。
研究报告类成果提交采用证明扫描件和研究报告电子版。
科研外事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