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开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推荐)权限
按照河南省职称改革的相关要求,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由学校自主评审,评审层级为正高、副高和中级。其他系列由学校推荐,实行委托评审。
二、评审(推荐)范围
我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三、评审(推荐)指标
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岗位情况,确定年度职称评审指标数,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评审机构
(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安排部署指导学校职称工作。下设职称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二)基层单位推荐小组
各院部成立推荐小组,制定本院部职称评审推荐方案,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民主测评、基层推荐。
(三)资格审查委员会
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处、纪检监察室等组成学校职称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院部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推荐委员会
学校组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
1.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推荐会议不少于17人。成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满5年)。高级职称推荐委员会负责我校正高和副高两个层级职称的推荐工作。
2.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由19人以上组成,出席推荐会议不少于13人。成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3.2023年高级、中级职称推荐委员会成员从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中选取产生。
4.高一级职称推荐委员会可推荐同级别及以下层级职称。
(五)评审委员会
学校组建高校教师(实验人员)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自主评审委员会。
1.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正高级职称专家组成,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2.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19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成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
3.2023年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专家组成。
4.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同级别及以下层级职称。
(六)评审纪检监察组
由学校纪检监察室组成,对职称评审进行全程监督,处理评审过程中的投诉举报。
五、申报评审条件
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依据《8797威尼斯老品牌职称评审办法(试行)》(汴文职院文发〔2023〕87号)执行(附件1)。
六、评审(推荐)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到授课所在院部填报《职称评审报名表》(附件2)进行职称申报,按照文件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提交《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3),申报时间由各院部自行确定。
(二)院部推荐。各院部要参照本方案制定各院部推荐办法,成立7-9人推荐小组。通过资格审查、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师德师风初审会、公示等程序,各院部职称推荐小组将《推荐汇总表》(附件4-5)、《评审简表》(附件6)及个人申报材料原件,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论文外审鉴定意见表》(附件7),于2023年12月6日(周三)11:00前,以院部为单位报送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楼229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推荐报送。
(三)资格复审。2023年12月11日(周一)前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外事处、教学督导室、学生处、纪检监察室等组成学校职称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院部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如院部推荐结果与校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结果不一致,各院部需逐一提交情况说明。
(四)材料公示。2023年12月15日(周五)前通过资格复审的申报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展示。
(五)推荐程序。推荐委员会学科组组长,分别介绍参评人员情况,根据本人业绩和院部推荐意见,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指标数进行表决推荐,经推荐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同意推荐。职称推荐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0日(周三)前完成。
(六)评审程序。召开自主评审委员会,分答辩(高级)、学科组评议和大评会评议环节。根据申报人员专业分布,学科组审阅参评人员的材料,学科组组长分别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参评人员情况,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系统表决,三分之二以上评委通过即为评审通过。评审委员会于2023年12月29日(周五)前完成。
(七)评审汇报。由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上报党委。
(八)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九)评审备案。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十)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七、评审监督
学校成立职称评审纪检监察组,对学校职称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平稳推进。对违反评审纪律或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全体教职工均可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71—221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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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