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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2年度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 作者: 点击:[]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切实保障全院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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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附:

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文件

关于做好2012年度事业单位职工因病

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 申报条件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影响劳动能力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均可参加本年度的劳动能力鉴定。

三、 申报材料

1、 本人劳动能力鉴定书面申请(申请人需签署姓名并按手印);

2、 《开封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 近两年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等相关医学诊查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公章);

4、 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三张。

四、 有关要求

(一) 申报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2年11月1日-2012年11月25日前报送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3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二) 具体体检、鉴定时间另行通知。

(三) 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标准为:200元/人次。

(四) 建立公示制度。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的职工,由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联系电话:3666536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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