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社科〔2013〕989号文件要求,2013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的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奖励等级分别为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特等奖名额控制在申报成果总数的5%以内,其他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按申报总数的10%、20%、15%确定。
1.2013年在国内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正式出版的著作,被地厅级(含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不含机关职能部门)采用且应用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我院教师为第一作者并且我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可以申报。非第一作者的参与人员不得独立申报。第一作者每人限申报一项。
特等奖按照省级成果奖的要求评审,论文类成果须在CSSCI收录期刊上发表,著作类成果须本专业权威出版社出版,研究报告类须获得地厅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采用证明须有文件编号)或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
2.有下列情况者,不具有申报资格:(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著作权存在争议者;(3)申报材料、程序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在港澳台和境外出版、发表的成果,各种音像、工艺美术类制品,暂不受理申报。已获得2013年以来省级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本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按以下25个学科申报:(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体育学;(21)心理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省教育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测,若发现学术不端或学风问题,取消申请人评审资格和该单位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1.《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
2.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报送原件1份。调研报告类成果报送调研报告和被党政机关采用情况证明材料各1份。
3.申报者须将成果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正面贴申请书封面,著作类成果、论文类成果还应在原件封面上标注申报者姓名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