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办师〔2020〕204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按照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河南省内的中国公民,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要求。
(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报名考生须是各类高等学校在职或已签订聘任协议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
(三)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2.取得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四)取得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笔试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面试有效期范围为2018年下半年和2019年上、下半年参加河南省高校教师资格笔试的成绩合格人员。
(五)按国家相关要求,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工作,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仍执行直接认定的相关政策;跨学科认定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2016年起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后在高等学校任教,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均应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
(六)具有博士学位、高校教师系列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且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文件要求,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合格,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的新入职教师,可免笔试和面试,直接进行认定。
二、面试组织实施
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相关政策,2020年我厅委托经过国家批准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以下简称“受委托高校”)自行组织实施本校(含附属医院)考生的面试工作,非受委托高校考生由我厅采取网络远程面试方式统一组织。
我厅成立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负责各受委托高校面试工作的监督指导、面试结果的审核确认、教师资格的审查;选派面试巡视组巡视各高校面试工作组织情况;组织非受委托高校考生面试工作。
各受委托高校要认真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审核考生资格、组织面试考务工作。要成立本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下设各学科面试组,具体负责相关专业的面试工作。
非受委托高校应成立本校教师资格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安排做好本校考生的资格审核、考务组织等工作。
三、面试报名
(一)面试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9月15日-9月26日。各高校组织本校(含附属医院)符合报名条件考生报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全校公示。具体要求:
各高校要认真审核每位考生个人材料,原件当场验证,复印件独立装袋,建立一人一档,档案袋要粘贴封面(见附件1),档案内需提供的各项材料和排放顺序如下:
1.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高校教师资格考试、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除提供复印件外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4.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仅包含合同首页、申请人个人信息页、岗位信息页和合同签署页即可。
5.单位人事关系隶属证明(见附件2)。
6.附属医院考生还需提供至少一个学期的教学情况审核表(见附件3)和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从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选课系统打印并由授课所在院系领导签字加盖公章,送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卫生系统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7.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诚信承诺书(考生亲笔签名,见附件4);
以上材料由高校负责审核并存档。
(二)各高校面试材料报送时间:2020年9月27日-30日。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驻郑高校27日、28日报送材料,其他高校29日、30日报送材料)报送面试相关材料,逾期将不予接收。
1.各受委托高校将本校考生的审核材料、面试工作责任书(附件5)、面试工作方案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6)提交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本校考生的审核材料包含:面试报名初审情况报告、公示结果(见附件7)和公示名单(见附件8)、相关部门认定为附属医院的正式批文(医院名称为“**大学附属**医院”),附属医院考生要在学校和医院进行双公示;面试工作方案包含:面试时间、地点、方法和流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名单、各学科面试组专家名单。在未提交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核同意前不得开始面试,否则成绩无效。
2.非受委托高校将本校考生的审核材料、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人名单(见附件6)提交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本校考生的审核材料包含:面试报名初审情况报告、公示结果(见附件7)和公示名单(见附件8)、相关部门认定为附属医院的正式批文(医院名称为“**学院附属**医院”),附属医院考生要在学校和医院进行双公示。
以上各项材料务必加盖学校公章,纸质版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地址:郑州市顺河路29号院301室,联系电话:0371-6590090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hnsjszg@126.com。
四、面试内容与方式
(一)各受委托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面试、网上面试等形式组织面试。各高校要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标准》(附件9)制定本校面试工作方案。各高校要对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留存各种面试过程资料。
(二)非受委托高校考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方式在本校内参加面试,具体组织安排另行通知。
五、面试收费
本次受委托高校组织本校考生面试不收费。非受委托高校在报送面试材料时,一并缴纳考生面试测试费,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收缴,每人278元,由学校工作人员现场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通过支付宝或中原银行网银缴费,不接受现金。
六、时间安排
1.9月26日前,各高校完成本校考生报名和资格审查。
2.9月27-30日,各高校提交本校的面试材料,非受委托高校集中缴纳面试费用。
3.10月9日-20日,各受委托高校完成面试工作,并将面试结果进行公示(附属医院考生要在学校和医院进行双公示)。公示结束后,各高校将面试情况报告、面试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0)、面试合格人员公示结果(见附件11)、面试合格人员公示名单(见附件12)报送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注册服务中心。
4.非受委托高校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原则上安排在10月下旬组织。
5.体检和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面试工作组织领导。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研究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和流程,明确负责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切实做好面试组织工作,保障考试安全。要根据本校疫情防控要求扎实落实面试各环节疫情防控措施,确保面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开展。
2.严格面试考生资格审核。各高校在开展教师资格面试工作中,须严肃纪律、依法实施,按照文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并进行公示。对于违反规定,资格审核工作流于形式、不落实考生一人一档要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及时处理甚至协助考生弄虚作假,影响教师资格面试实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3.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巡视检查。要坚持依法治考,严肃考风考纪,将遵守考试纪律情况作为检视师德和聘期考核的重要内容。面试中有作弊行为的,其面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在面试工作中因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工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试期间我厅将派出巡视工作组,对各高校面试组织工作进行巡视查检并随机抽查考生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