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立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奋发向上。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一)我校在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新生及新生班集体不参加入学当年的评选。
(二)优秀毕业生在当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先进班集体条件
1.班干部团结好。班委各委员之间互相配合,密切合作,民主管理,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并能与团支部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2.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都能刻苦学习,积极开展提高专业技能活动,成绩显著;
3.班风好。班级有积极向上的集体舆论,同学之间能互相帮助,互相竞争,奋发进取;
4.完成任务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学期班级综合考核成绩突出;
5.集体纪律好。全班同学都能模范遵守学校纪律,班内学生无重大违纪现象。
(二)文明班集体条件
1.班干部队伍政治思想素质好,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学生,工作认真负责。
2.全班同学朝气蓬勃,积极上进,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互助,班风好。
3.班级学生学习风气浓厚,全班学生成绩突出,考试无作弊现象。
4.班级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课堂秩序好,无违法违纪现象,无学生受校纪处分。
5.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科技活动和课外活动,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三)三好学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注重道德品质修养,讲究文明礼貌,关心集体,模范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每学期请假节数累计不超过一周,无旷课现象;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无不及格科目,实习实训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劳动;
6.本学年度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所受处分未被解除者不得评为三好学生。
(四)文明学生条件
1.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爱祖国、爱人民、爱科学、爱劳动、爱社会主义;
2.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学生守则,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语言文明,礼貌待人,诚实勇敢;遵纪守法,见义勇为,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热爱集体,热心为他人服务;
3.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努力,成绩优良;
4.具有健康的体魄,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
5.本学年度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所受处分未被解除者不得评为文明学生。
(五)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必须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政治上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3.热心公益事务,热心为大家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
4.作风正派,团结同学,在学生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享有较高的威信,成为同学们的表率;
5.凡是学生干部(包括学生会委员、团委委员)和班级干部(包括班委、团支部委员)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六)优秀毕业生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注重道德品质修养,讲究文明礼貌,关心集体,模范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规校纪;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秀,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不及格科目,实习实训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体育成绩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入学以来曾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者优秀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6.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所受处分未被解除者不得评为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推荐比例
1.先进班集体的比例为学校班级总数的30%;
2.文明班集体的比例为学校班级总数的30%;
3.三好学生人数为各班学生总数的20%;
4.文明学生人数为各班学生总数的20%;
5.优秀学生干部的人数为各班总人数的5%;
6.优秀毕业生人数为各班毕业生总数的20%;
四、评选推荐程序
1.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的评选由班委会提出申请,并向所在院部提交工作总结,各院部组织初评;
2.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生个人写出书面总结,向辅导员或班主任和全班同学汇报,经本班学生民主评议,各院部组织初评;
3.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体、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的初评结果在院部内部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4.各院部要严格按照条件、控制比例进行评选,要做到“四公开”,即:评先标准公开;学生德、智、体全面考核成绩公开;本学年度学生考勤结果公开;学生表现(主要指奖罚)公开。整个评选过程要求公平、公正、公开。
五、表彰与奖励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文明班集体、文明学生每年度评选一次。由学生处负责,各院部组织实施。
2.三好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填写登记表,由学校发放荣誉证书,存入本人档案和学校文书档案。
3.学校每学年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
六、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原《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及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