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教师〔2020〕3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全面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2020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结合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重大命题,通过开展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加强教师教育学科队伍建设,促进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卓越中小学师资。
二、项目类别
1.河南省2020年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建设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类。
2.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
三、申报限额
1.省教育厅综合考虑各高校办学基本情况、教学改革实施成效等因素,下达各高校申报限额。我校限申报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1项。
2.为发挥教学成果奖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促进教学成果应用转化,对上一届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单位适当奖励申报名额。
3.根据河南省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建设计划安排,对共同体建设承担单位增加配套项目申报名额。
四、申报要求
(一)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高的教师教育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其中,重点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同时,项目负责人在相关领域要有一定的研究积累,并按要求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评议会,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项目。已承担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在规定周期内尚未结项者,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课题。已列入教育部、全国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级以上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学会、教改项目及其他单位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省级以上教师教育成果奖的项目,不得再申报。
4.高等院校实施“双导师制”中聘请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一线教师,可以作为课题主持人进行申报。支持和鼓励高等学校、中小学一线教师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教研员、教育科研人员联合申报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
5.项目组成员不超过8人(含负责人),同时必须有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研员或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从事基础教育管理的人员参与,原则上比例不少于30%。
(二)课题要求
1.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范围主要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职前培养、新入职教育和职后的专业发展以及高等师范教育服务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相关领域开展研究。不在上述范围的研究项目不予立项。
2.课题研究强化实践的价值取向,着力解决实践问题,必须紧扣所研究的课题内容,有系统翔实的文献综述,有科学、可行的研究路线和技术方案,重点突出,难点明确,创新点清晰,按时呈报研究成果,确保成果质量。
3.课题研究内容要重点关注当前我省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工作,聚焦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突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体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的取向。
4.河南省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配套项目,课题研究内容要紧密围绕高校和地方政府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共同体联动发展机制建设,超出此研究范围的研究项目不予立项。
(三)工作要求
项目负责人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除取消项目申请资格外,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五、经费支持
1.对省财政直供经费的高等学校,省教育厅给予课题研究专项经费资助。对批准立项的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高等学校要按照不低于 1:1 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
2.非省财政直供高等学校要争取当地财政部门的支持,并加大对教师教育改革课题经费的投入。鉴于现有财政体制和财政供给渠道,下达非省财政直供高等学校的各项课题,研究经费由所在单位或同级财政主管部门解决。
3.经批准的河南省教师教育联动发展共同体配套项目研究经费,从省教育厅下达各校的共同体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项目管理
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及结项工作按照《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教师〔2013〕840号)实施。
七、申报方法及时间
河南省2020年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从即日起开始,4月13日截止。申报材料使用“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系统”上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高校教师自行登录系统(系统网址:http://jsjy.haedu.gov.cn/),根据系统提示要求,注册个人信息,准确填写并在线提交《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2020年)》(《申请书》模板需在申报系统下载)。申请书所附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一并在系统内提交。
科研外事处
2020年4月1日